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党章之所以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组织,主要是让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及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如果党员不参加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的组织生活,那么,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成了空话,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监督也难以实行。
这也是党的性质所决定的。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要有严密的组织纪律,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建党原则。在这个问题上,列宁同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只要承认党纲和党章,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就可以做党员,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列名”入党。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他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党章,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形成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如果党员只承认党纲、党章,而不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党就会成为一个涣散的俱乐部。
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后,就有义务担负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要包括党的群众工作和党的政治工作。例如,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内教育工作,参加联系群众的工作及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参加发展党员的工作,参加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及社会工作等。党组织要根据具体情况,给每个党员分配适当的工作,并加以检查和指导。每个党员要自觉接受和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行为规范问答》(新版)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党支部如何设立?
答: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至100人的,如不需要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决定,也可以成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项临时机构工作,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应当由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做出具体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不足10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1名书记,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或配1名支部干事。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一般应按照党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干部党员要和非干部党员一起编组过小组生活。
摘自 《党支部工作问答》(新版)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问题: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协助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党小组是根据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而划分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的建立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技术,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2)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3)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5)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
(6)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做好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接收新党员,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和收缴党费等工作。
摘自《党支部工作问答》(新版)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