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直〔2008〕36号
市直各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组通[2008]35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单位党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现结合市直单位党建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都要公开。基层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为:
固定公开内容。一般包括:党组织的主要责职;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电话及联系点;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党组织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党组织年度学习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党员挂牌上岗、亮牌服务情况;党组织和党员扶贫济困、救灾捐助、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情况;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和实施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即时公开内容。一般包括:党组织制发的重要文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的重要事项;党组织开展的主要活动;党内各类先进推荐和评比以及各级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处理违纪违规党员情况;党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和人员组成情况;党员和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等。
三、党务公开的方法和程序
公开的方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方式。各单位党组织都要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党务公开。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可与政务公开同时进行。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报纸、广播、电视、 “服务窗口”、网站、电子屏幕等形式公开。适宜向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信息简报、局域网、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
公开的程序:1、制定公开方案。各单位在首次实行党务公开之前,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方案,明确应当公开的内容及其公开的形式和时限,并报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2、确定公开内容。按照公开方案的规定,收集、整理公开事项的有关资料,并经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3、实施公开。按照方案规定的形式和时限,对确定的内容予以公开。4、收集和处理意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召开座谈会、专题走访等形式,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专档管理。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党务公开登记簿》,对公开的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并妥善保存。
公开的时限:党务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以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为公开日。需要半年或年底公开的必须在7月10日或次年的1月10日前公开。党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的轻重缓急和党员群众的关注程度相适应。固定性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按照工作进展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四、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要及时成立党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二要实行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党代表、离退休老干部和党员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要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以促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确保党务公开长效运行。三要注意研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党组织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程序、载体建设、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大胆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水平。市直机关工委将把党务公开工作列为考核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中共宣城市直机关工委
200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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