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规划和意见;组织实施市委对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干部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
(四)协调和指导市直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负责审批市直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和机关纪委的成立或撤销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七)负责领导和管理市直机关国防教育、民兵建设和服兵役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工作。
(九)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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