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协助领导组织和管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机关各部室工作关系。
2.制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日常综合性文件。负责工委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档案、财务、保卫、保密、机关老干部管理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3.负责对市直机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督促检查。
4.负责对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活动。
(二)组织部
1.拟订市直机关党组织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建设,指导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
2.负责审核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承办市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
3.负责市直机关党组织管理,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工作。
4.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等活动。
5.负责党员信息管理平台维护管理。
6.负责党员教育管理,承担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7.负责市直党组织党员统计和党组织关系转移,以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三)宣传部
1.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干部和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拟订市直机关党的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协调市直机关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有关工作。
4.督促检查和指导市直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5.调查分析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带有倾向性的思想认识问题,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意见,总结推广思想政治教育的典型经验。
6.负责网站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直党群综合服务中心
统筹负责市直机关党建、效能考评及群团事务服务工作。
市直纪检监察工委
1.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审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4.完成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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