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导自学。为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配备《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学习教材,划定学习篇目内容,明确学习要求。派驻纪检组不定期检查个人学习笔记和理论掌握情况,做到全员覆盖、全部纳入。
二是集中领学。每周不少于3次,由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带领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通过领学重点篇目、专题辅导讲座、观看警示片、学习体会交流、现地考察观摩等形式,解疑释惑,入脑入心。
三是及时补学。建立学习教育补学机制,对因公出差缺课人员,及时督促完成补学,做到不漏一人、不缺一课。
四是以考促学。为了达到对重要知识点耳熟能详,采取随时提问抽查、定期理论测试等形式,做到问不到、考不到。
五是上门践学。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行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联点共建社区、联系居民户家中,察民情、访民意。(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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