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市委组织部积极构建“市抓统筹、县级主导、乡镇落实、村为主体、社会共建”的协同机制,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走在前、创示范”行动。
认真摸排,综合选点申报。注重从党建质量较高、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中,调查摸底带头人能力强、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特色产业兴、乡村治理优的村,综合研究确定选点村。乡镇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综合研判确定后向市委组织部提出选点申请。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农办、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开展评审,综合考虑区域分布、产业类型和基础条件等因素,研究确定选点对象。
制定方案,谋划启动创建。各县(市、区)逐村制定开展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走在前、创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谋划选点村发展方向,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备案。结合选点村实际情况,在基层党建、产业发展、人才开发、文明建设、生态改善、基层治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路径,着力打造亮点品牌。
优先支持,因地制宜推进。注重上下联动、统一行动,加大统筹力度,集中政策、资金、人才、项目等资源优先支持选点村建设。精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水利基础设施、“四好农村路”、美丽乡村建设、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乡土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向选点村倾斜。强化用地保障,专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选点村建设。
加强指导,持续跟踪问效。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指导和工作督查,掌握各选点村的规划、实施、建设情况,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报告一次进展情况,在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排序,评价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随机调研、现场交流、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调度,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总结提炼“走在前、创示范”行动和选点村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升,健全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作创新的长效机制。适时召开现场会或推进会,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推出成果、推动工作。(市委组织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