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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6 10:38:36 浏览:40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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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现场会精神,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市直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市直党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各单位党组织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意见反馈、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联系点等各项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平台建设
     重点抓好三类平台:一是党务公开栏。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原则上都要建立党务公开栏;公开栏的大小要满足公开需要,按照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的要求设置公开版面;公开栏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二是网站网页。市直单位有门户网站的,必须设置党务公开专页。三是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公共服务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方便党员群众查询,提高公开的实效性。各单位应在11月底全面完成党务公开平台的建设或整改任务。
     三、深化公开内容
     各单位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公开实际,适时对公开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真正把那些除涉及党内秘密外的、党员群众最想知道的事情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要研究制定本级党组织细化公开内容的具体办法,在力求全面真实的同时,更加贴近党员群众,更加突出重点。要认真处理好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的关系,真正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
     四、规范公开程序
     各单位党组织要依据公开目录,按照“提出审批、实施公开、意见反馈、资料归档”四个程序开展工作。在公开事项的提出上,凡是公开目录列出的事项,只要能公开的、且是党员群众最想知道的,都要公开;对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需报制定目录的党组织审定后公开;凡是党员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能公开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管理工作,保证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加工、整理和报送工作。
  六、加强资料归集
      凡是党务公开的组织推进、公开的信息资料、反馈和处理结果等,都要建立完善的台账档案。党务公开台账大致可分为两大块,即“公开内容”和“公开业务”。其中:公开内容包括所有已公开(含党内公开、党外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原则上按一级公开目录分类立卷;公开业务主要包括组织部署、审核审批、依申请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督查考核等内容。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于近期普遍开展一次党务公开工作“回头看”, 对照市党务公开工作现场会精神,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补缺补差,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和工作时限提出明确的安排意见,确保在年内形成较为完善的党务公开工作体制和机制。工委将适时组织对市直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中共宣城市直机关工委
2011年11月16日   
 
                                                             
 
 
 
     抄送: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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